百佳惠康6辣招 消費者捱貴貨
經濟日報專訊】百佳及惠康佔食品零售市場達62.5%,首被消委會點名指或有礙競爭,兩超市以6「辣招」向供應商施壓,致消費者捱貴價兼少選擇。
但《競爭法》管不到過半數超市「辣招」,也管不到領匯可能助長超市優勢的問題,揭示法例未實施已漏洞重重。研究又發現,百佳與屈臣氏(23.6%)及惠康與萬寧(35.9%),亦佔據本港近6成個人護理用品市場,惟競爭法料只管個別公司,不管集團。
百佳及惠康均否認有關指控。百佳稱絕不會向任何供應商施壓以影響市場價格,尊重並履行合約精神;又指佔9成的特價貨品推廣項目,皆由供應商主動提出。惠康則稱,絕對不會干預供應商的商業決定和業務運作。
業界:徵上架廣告費 如規矩
消委會昨公布雜貨零售市場報告,首度點名指分佔食品零售市場28.6%及33.9%的百佳及惠康超市,或利用其市場權勢支配市場。
43間供應商接受消委會匿名訪問,揭兩大超市以6「辣招」向供應商施壓,包括要求享貨品獨家銷售權、徵上架費、要供應商分擔廣告開支、強迫供應商取回未賣出的貨品及提供損壞貨品津貼,及阻止供應商向競爭對手提供折扣優惠等(見表)。
超市的辣招未必顯於與供應商簽訂的合約,而是透過非正式渠道施壓。有供應商透露,與超市合約中雖無提及獨家銷售權,惟超市仍要求擁獨家銷售權;另曾有供應商遭超市投訴或反對其向減價或提供折扣的競爭對手供貨,又投訴其向競爭對手提供折扣,威脅終止交易。
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有限公司副主席李廣林直言,大超市提出供應協議外的要求,做法常見,「上架費、廣告費,好似規矩咁,(供應商)無辦法;若不妥協,擔心貨品上架位置差。」
據了解超市會突然告知供應商已為對方在報章賣廣告,收費數萬元,亦有供應商突接獲超市通知,指為其產品在超市豎立廣告牌,收費數萬元。
減新產品選擇 礙市場定價
超市辣招如何有損消費者?消委會研究及經營手法事務部總主任熊天祐解釋,供應商因被徵多重費用,利潤被削,自然減少引入新產品,影響消費者選擇;消委會雖未見超市有地區性定價歧視,但每周格價可見小店售價可大幅平過超市,顯示超市具市場權勢定價,或已施於全港。
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表示,有軼事證據顯示百佳及惠康利用議價能力向供應商施壓,獨家銷售權及控制零售價格於日後或會違反《競爭條例》,冀待條例實施後,競委會作進一步調查,同時考慮設立跨行業合併管制制度。
至於分擔廣告費、支付上架費及回收未售出的貨品等,鄭指均屬不公平競爭行為,惟競爭條例不涵蓋。換言之競爭法實施後,超市繼續向供應商施壓仍無王 管。鄭建韓指,兩大超市的市場集中度屬中度,即「可能有競爭疑慮」,而兩超市分別佔市場逾四分一,證明兩者均具市場支配力量,認為政府需就此密切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