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之後,推遲債券和短融券發行的中國企業達到9家(預定發行規模57.5億元)。約佔總體發行額的2%,推遲發行的主要是既沒有政府背後支持、又無法如願找到足夠的投資者的民營企業。
投資需求低迷的原因是理財産品的違約風險開始凸現。而信用風險又引發了本來就趨緊的金融政策之一的利率提高,這樣企業就必須付出更高的利率,否則就無法通過債券等手段完成融資。AA級公司債券的平均利率(7年期)1月中旬達到了8.44%,遠高於信用較高的國債。
據中國媒體12日報導,吉林省信託的理財産品的兌付被迫推遲。9億7240萬元的發行額當中,到期的7億6340萬元如今無法兌付。剩餘金額也將於本月內和3月份到期。
而這些理財産品的資金被投資到了民營煤炭企業的山西聯盛能源。該公司的董事長就是在女兒婚禮上花了7000萬元的話題人物。這是一家煤炭泡沫期的代表性公 司,但由於煤炭價格急劇下滑而陷入資金困境。目前已經處於實際破産狀態,投資已無法收回。由於該公司與山西省政府簽署了戰略重組協議,所以事態暫時還能得 以控制。
而在不久前的1月下旬,投資到山西省另一家煤炭企業的理財産品(發行額30億元)就在到期之前才勉強避免違約。當時1家「第3方投資者」按照政府當局的意思包辦了這款理財産品,兌付了所有本金。
不過,僅經銀行之手銷售的理財産品就高達約9.9萬億元,這些能不能都沒有延期而得到兌付就很難説了。
地方民營煤炭企業成為震源是有其原因的。依隨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形成了鉅額的民間資金需求,但銀行很少向這些企業提供融資,所以理財産品的資金就大量流 入。之後由於經濟增速下滑,發電和鋼鐵生産領域的煤炭需求急速萎縮,再加上環保限制的加強,中國企業的業績明顯大幅惡化。
瑞銀證券分析師陳李認為「今年上半年可能就會出現違約」,證券市場上持這一觀點的人越來越多。儘管也有不少人認為最終都會在政府當局的介入下避免違約,但作為亞洲新興經濟體的最大出口對象國,中國的金融問題正在成為世界經濟的新風險。
(土居倫之 上海報導)
在中國,面向個人投資者的高收益率商品——「理財産品」正持續膨脹。作為代表性理財産品,信託産品截至2013年底的資産餘額比上年底增長46%,達到
10.91萬億元,已達到名義國內生産總值(GDP)的約20%。通過信託産品籌措的資金很多都被投向風險很高的開發項目。出於對債務違約的擔憂,其增長
已開始放緩。
中國政府下屬智庫中國社會科學院于去年10月發佈推算數據稱,中國處於銀行存貸業務之外的「影子銀行」的規模截至2012年底達到20.5萬億元。從信託産品截至同一時間的餘額(7萬億4700億元)來看,信託産品已是中國影子銀行的核心構成。
信託産品是由信託公司向個人籌集資金,然後向企業和開發項目提供投融資。投融資對象很多都是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民營採煤公司和房地産開發企業。
信託産品收益率一般達到每年7~10%左右,高於在短期金融市場和債券市場進行投資的其它理財産品。以高收益率為宣傳口號,持續迅速增長,到2012年底,其資産餘額已經超過保險。
但在2月12日,投資于山西省一家煤炭企業的理財産品在到期之前未能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兌付遭到拖延。此外,投資于該省另外一家煤炭企業的信託産品在1月下旬在最後關頭才避免了債務違約。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統計顯示,到期兌付時發生某些問題的信託産品在2012年達到約200億元。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表示,2013年金額進一步增加,但最終均得到了解決,投資者並未遭受損失。但債務違約的風險正在增強。
信託産品大部分不保證本金安全,即使投資者遭受損失,信託公司也不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此前曾有信託公司承擔損失的情況,例如去年夏季,陜西省國際信託公司代替投資對象企業向個人投資者支付了信託産品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和銷售公司承擔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作為主要投資者的個人的道德風險。信託公司在會計上計提的賠償準備金和純資産的合計額僅佔信託資産整體的約2.4%。在信託産品餘額迅速增加的同時,信託公司承擔損失的能力卻很有限。(土居倫之 上海報導)
信託産品是由信託公司向個人籌集資金,然後向企業和開發項目提供投融資。投融資對象很多都是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民營採煤公司和房地産開發企業。
信託産品收益率一般達到每年7~10%左右,高於在短期金融市場和債券市場進行投資的其它理財産品。以高收益率為宣傳口號,持續迅速增長,到2012年底,其資産餘額已經超過保險。
但在2月12日,投資于山西省一家煤炭企業的理財産品在到期之前未能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兌付遭到拖延。此外,投資于該省另外一家煤炭企業的信託産品在1月下旬在最後關頭才避免了債務違約。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統計顯示,到期兌付時發生某些問題的信託産品在2012年達到約200億元。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表示,2013年金額進一步增加,但最終均得到了解決,投資者並未遭受損失。但債務違約的風險正在增強。
信託産品大部分不保證本金安全,即使投資者遭受損失,信託公司也不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此前曾有信託公司承擔損失的情況,例如去年夏季,陜西省國際信託公司代替投資對象企業向個人投資者支付了信託産品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和銷售公司承擔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作為主要投資者的個人的道德風險。信託公司在會計上計提的賠償準備金和純資産的合計額僅佔信託資産整體的約2.4%。在信託産品餘額迅速增加的同時,信託公司承擔損失的能力卻很有限。(土居倫之 上海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