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蒙·詹布瓦與甘米 |
無獨有偶,同樣是在8月5日,在曼谷一公寓裏通過代孕出生的9名嬰幼兒受到了保護。有消息稱被懷疑是委託人的日本男性在烏克蘭和印度也嘗試通過代孕獲得孩子。該男子的目的是什麼?對此有著各種各樣的猜測。
這兩起事件再次反映出的問題是代孕的「國際化」。在泰國,法律並未禁止代孕,因此不僅是日本和澳大利亞人,來自美國、德國、西班牙以及以色列等世界各地的 夫婦也蜂擁而至。「我很健康。我想為孩子掙撫養費」,在網路上,只需要100萬日元左右的報酬就可以找到泰國女性代孕的廣告比比皆是。
雖然存在語言、簽證以及國籍等種種障礙,為了代孕而遠赴重洋的夫婦仍絡繹不絕。在英國和荷蘭等地,法律允許「不支付報酬」的代孕,但願意免費代孕的女性並 不多。在日本,主要委託妻子一方的姐妹或母親代孕。如果無法委託近親,就只能選擇去代孕被廣泛普及的國家找人代孕。
在美國委託代孕需約59萬元
代孕最初源自美國。1978年,英國誕生了首個體外受精的嬰兒,這使代孕在技術上成為可能。而從80年代起代孕逐漸普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等地承認代孕。 有很多名人曾公開宣稱有代孕經歷,如美劇《慾望都市》的女主演莎拉·傑茜卡·帕克和英國知名歌手艾爾頓·約翰等。日本演員向井亞紀也曾赴美通過代孕得到了 雙胞胎。
「在美國找代孕媽媽可要花好幾年呢」,在印度通過代孕生育了3個小孩、其中包括一對雙胞胎的美國人這樣説。印度人口超過12億人,且貧困者很多,故相比美國在此更易於找到費用便宜的代孕媽媽。包括出國費用在內只需數百萬日元。
代孕=剝削窮人?
很多國家尤為禁止向代孕母親支付報酬的「商業代孕」。但印度法律限制寬鬆,故2000年代前半代孕在印度急速發展。據非政府組織SAMA稱,印度國內的代 孕機構超過了3000家。還有供數十名代理母親從懷孕到分娩集體生活的宿舍。她們的目的是賺取相當於丈夫年收入數倍的報酬,用以孩子的教育等。
另一方面,很多意見也批判稱這是「剝削窮人」。印度政府在2013年禁止了同性夫婦和單身者委託代孕。泰國政府也基於最近的事件,積極出台禁止單身者委託代孕等的相關規定。
如果在A國難的話,就去B國——據代孕仲介機構World of Surrogacy稱,最近為尋找代孕母親而遠赴墨西哥的日本人等正在增加。
本人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國際亞洲部 鳳山太成
關於代孕: 將夫婦的精子與卵子在體外受精、然後將受精卵植入代孕母親的子宮,由代孕母親懷孕、分娩。妻子由於患病摘除子宮的 夫婦等,不想收養養子而是想在DNA上獲得延續的情況下會選擇代孕。也存在使用代孕母親或者其他第三者卵子的事例。日本雖然沒有禁止代孕的法律,但孩子的 生育者在戶籍上被認定為親生「母親」。因此,在日本委託他人代孕的夫婦在孩子出生後將孩子收養為養子的情況比較多。自民黨的相關團隊,曾於4月提出了部分 承認代孕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