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下周一起取消每日兌兩萬元人民幣限制
金管局公布,基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及「滬港通」的開通,經與銀行業界商討和諮詢有關部門,自2014年11月17日起,認可機構可以為香港居民進行不受限額的人民幣兌換。
自 此,認可機構為香港居民辦理人民幣兌換業務而產生的頭寸,應在離岸人民幣市場進行平盤,而非透過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於在岸市場平盤。現時的相關限制,包括每 人每日兌換2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將不再適用。此外,與指定商戶人民幣兌換業務平盤相關的限制亦不再適用,認可機構應從上述日期起在離岸人民幣市場 為該等交易進行平盤。
就香港人民幣業務的作業方式,金管局在2010年2月11日發出的通函所說明的原則將繼續適用。換言之,不涉及資金 進出內地的人民幣業務,是按照本地銀行業務的常用規則和適用的監管要求辦理。涉及與內地跨境資金流動的人民幣業務,包括跨境貿易結算或匯款業務,則須繼續 符合內地的相關法規和要求。對於涉及海外地區的交易,認可機構應適當地確保該等交易符合有關地區的法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