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永康非法集會罪成 羅冠聰煽惑非法集會罪成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涉嫌前年9月26日進入被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控4項罪名,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要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8月15日判刑。3人按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羅冠聰是立法會港島區參選人,同區參選分別有熱血公民的鄭錦滿名單、民主黨的許智峯名單、新民黨的葉劉淑儀名單、工聯會的郭偉強名單、民建聯的張國鈞名單以及報稱獨立的司馬文。
【重奪廣場】非法集結等罪罪成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首被定罪
前年926學生重奪公民廣場,引發佔領運動,事後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等
4罪,裁判官今裁定黃之鋒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不成立、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各人獲准
保釋,以等候各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三名被告案發時分別是學民思潮召集人、學聯常委及秘書長。案
件開審時,控方指當晚學民思潮向警方成功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集會不能超過晚上十時,但黃之鋒當晚上10時20分在講台發言,並呼籲「希望大家同我一齊入
公民廣場」,他說完爬過欄桿衝入公民廣場。而羅冠聰在黃之鋒離開講台接力發言,他指公民廣場已有先頭部隊,呼籲市民包圍政總。而周永康則被指爬越公民廣場
閘口,搬開鐵馬,與其他市民坐在旗桿處。黃之鋒自辯時稱,最初呼籲群眾進入公民廣場時,是按以往反國教集會的經驗,裁判官認為黃可能真誠相
信現場保安員不會作實質阻隢,呼籲的一刻亦是簡單及短促,未有清楚講述如何進入廣場、對阻撓會否有反抗行動等,所以保安員對集會人士會否用口頭勸喻以外的
行動阻止,仍是未知數,故裁定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脫。但羅冠聰其後接著發言,呼籲群眾進入公民廣場時,實知道警方已介入,亦有對集會
群眾宣佈相關消息。在警方已作實質阻止情況下,若群眾按其呼籲行事,進入行動只會不和平及不順利,要用力推閘或攀欄,必定會發生肢體碰撞,行動會擾亂秩序
及有威嚇性,保安員會合理地擔心社會安寧受破壞,故羅煽惑非法集結罪成。至於非法集結罪,官指集結人士的共同目的是不理保安及警員阻撓,用
武力無秩序地進入廣場前地,集結顯然有威嚇性。黃之鋒當時攀欄進入,由3米高圍欄跳下,非常接近警員。而圍欄外有大批人,若要進入需頗長時間。黃亦供稱同
意跳下行為有風險,擔人傷及警員及記者。官認為他行為令他人合理地害怕受傷。周永康行動時亦已知保安會作阻撓,非如事前開會的預計,能尾隨他人有秩序地進入。周正正是見到他人攀欄才跟從,在混亂下,周沒想過停止進入的行為。保安員及警員會合理地害怕多名市民推欄、跳欄,或其他人會被黃、周的行為激使而進入。兩人各被判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早前已宣佈將參選本年的立法會選舉港島地方選區,而同區名單包括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強、張國鈞、司馬文。【重奪廣場】雙學三子:無悔當初
2014年9月26日,示威者衝入公民廣場,掀開雨傘運動序幕,曾有「雙學三子」稱號的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他們同對被政治檢控
感到荒謬,經過22個月,案件終於裁決。三人都無悔當晚所做的行為,不怕留有案底,亦預料會坐牢。
黃之鋒早前受訪時已說過,「衝入公民廣場案」比他與羅面對的之前的「燒白皮書案」更嚴峻,因本案可判監,但他同樣會坦然面對案件,無懼留有案底。三子對裁決並不緊張,表示坦然面對案件,周永康甚至感到「振奮」,只因他希望透過裁決「睇下香港嘅司法獨立可以去到邊個程度」。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在裁決前夕接受記者訪問,對於裁決結果,他預計「多數會判罪成」,甚至有心理準備坐牢,但他絕不後悔當初衝入公民廣場,強調「我哋搞公民抗命係唔會避」。假如獲判罪名不成立,他相信律政司會提出覆核,有關法律程序會拖延一段日子,是會「有排搞」的。周
永康將於9月到英國修讀碩士課程,他昨日一如平常般過日子,例如幫兩位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我戰友,土地正義聯盟朱凱迪及小麗老師劉小麗打氣助選,搖旗吶
喊,晚上再與學者訪談回顧雨傘運動。他未有因可能失去自由而心情沮喪,也沒與家人吃什麼「最後晚餐」,反而以「振奮」的心情迎接裁決,希望案件終告一段
落。他更直言裁判官若判他們入獄,其實等於「送子彈俾民主派」。他進一步解釋指羅冠聰若被判入獄,香港眾志可派其他人參選,罪成入獄甚至對香港眾志的選情更有幫助。羅冠聰稱會坦然面對裁決,「即使被判有罪,都唔覺得有錯」,他絕不追悔當初,假如還柙被囚,亦已跟選舉團隊早有安排,無礙競選活動。羅冠聰早前已宣佈將參選本年的立法會選舉港島地方選區,而同區名單包括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強、張國鈞、司馬文。 【重奪廣場】裁判官今裁決 雙學三子已有入獄心理準備
前年926學生重奪公民廣場,引發佔領運動,事後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等4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將於今早裁決。
周
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入庭前均表示,無論裁決結果如何,仍會繼續為香港的民主運動抗爭,又指他們不怕留有案底,已有坐牢的心理準備。周更指今天的裁決既是
終結,亦是開始,他們不感到孤單,他並指如判羅冠聰坐牢「更是好事,梗係要多謝佢啦」,因等於為民主派助選。三名被告與多名支持者喊叫「雨傘運動,不屈不
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後進入法庭。黃之鋒及羅冠聰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另外黃與周永康分別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羅冠聰早前已宣佈將參選本年的立法會選舉港島地方選區,而同區名單包括鄭錦滿、許智峯、葉劉淑儀、郭偉強、張國鈞、司馬文。【立會選舉】羅冠聰罪成 立會條例列明何種情況會喪失參選人資格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因前年926學生重奪公民廣場,今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羅冠聰已報名出戰9月立法會港島區選舉。
《立
法會條例》有提及參選人如被判處監禁會否影響其候選資格的問題。根據條例,任何人如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死刑或監禁,但既未服該刑罰或主管當局用
以替代該項刑罰的其他懲罰,或者未獲赦免,抑或候選人在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服刑而受監禁,都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如候選人被定罪,並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5年內都無資格參選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