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將「國家安全」定義為「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 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除防範顛覆政權和洩露國家機密外,還明文規定了捍衛領土完整、維護經濟秩序、確保資源及強化網路管制等相關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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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家安全法以強化中國領導層重視的國內穩定為目的,在中國共産黨迎來建黨94週年及香港回歸18週年的7月1日前制定並於當日起實施。
關於國家主權和領土統一,該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特別針對香港和澳門指出 「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在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雖然解釋説,目前該法案並不適用於香港,但估計仍會對香港的 民主派有所牽制。
關於領土,該法規定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和領空安全。並明確規定「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産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反映出了希望在中國主導下推進宇宙空間的利用及海底資源開發的意向。
中國1993制定的同名《國家安全法》在2014年改名為《反間諜法》,而此次重新進行了制定。由於內容比較籠統,有人擔心通過解釋進行裁量的範圍過於寬泛,另外該法案還加入了對從事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非法濫用職權追究法律責任的條款。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永井央紀 北京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