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4, 2017

陳麗玲購期權蝕5億 揭花旗經理年分紅880萬

陳麗玲購期權蝕5億 揭花旗經理年分紅880萬


【on.cc東網專訊】10年前去世的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已故富商兼教育家陳樹渠的妻子陳麗玲,去世前兩日透過名下公司與花旗銀行訂立9張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合約,惟其中6張因股價下跌,被銀行動用其戶口結存「接貨」,陳名下公司的戶口,因而損失超過5億港元。由其兒子控制的公司早前入稟高院追討損失,原告一方今午(13日)繼續開案陳詞。

在本案中,除花旗銀行外,其負責陳麗玲的客戶經理麥倩筠亦是第二被告。原告方指陳是她最大的客戶,麥在2007年分到的花紅,金額高達880萬港元,不過花旗並無資料指出這筆花紅有多少是來自陳麗玲。

原告大律師指,證監會的指引規定,銀行有責任確保客戶知道投資產品的性質與風險,因此花旗在客戶合約所寫,指客戶要自承風險,是與證監規定有矛盾。

原告明天(14日)會繼續開案陳詞,之後會在庭上播放陳麗玲訂立涉案Accumulator合約時的電話錄音,並可能在後天(15日)開始傳召證人。據知陳的兒子陳燿璋將是證人之一。


幾年前既 次貸危機,摩根兄弟呢單嘢其實一早已經講得好清楚,咩係銀行家,思考點將人地袋嘅錢轉移到自己嘅口袋,而唔係幫客人投資,如果拒甘有能力做咩需要再去搵客戶,搵水魚?拒有能力一早自己投資致富啦,任何人以為投資就係將自己錢碑經理人管理然後等住收錢,你真係慢慢交學費,其實唔明好多人點解甘天真,記住天上唔會跌餡餅,只會跌陷阱

銀行才是殺人不見血的吸血鬼,第一:只要看到你的戶口有錢,就千方百計打你的主意。 第二: 不要輕信那些花言巧語的客戶經理,否則“贏粒糖,輸間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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