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4, 2013

日本首次向外國軍隊提供子彈

日本首次向外國軍隊提供子彈

2013/12/24
       日本政府在12月23日的內閣會議上決定,通過聯合國向在南蘇丹開展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的韓國軍隊無償提供陸上自衛隊的1萬發步槍子彈。子彈已于日 本時間當日深夜送達韓國軍隊。這是日本首次基於《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合作法》,向其他國家的軍隊提供子彈等具有殺傷性能力的武器。由於此舉與以往的日本政 府方針相抵觸,估計將引發爭議。

       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在同一日發表談話,指出提供彈藥是禁止出口武器的「武器出口三原則」的例外舉措。理由包括(1)保護韓國維和隊員的難民的生命刻不容 緩;(2)韓國維和部隊所使用的小口徑手槍的彈藥,在維和部隊中只有日本擁有;(3)嚴格限制向維和部隊以外轉移。指出因「事態緊迫的必要性和出於人道主 義」。

       伴隨著南蘇丹獨立,約70個國家的7500人參加了在該國的維和行動。在爆發衝突的東部的Jonglei州,韓國維和部隊22日上午因彈藥不足向聯合國請 求彈藥支援。據韓國國防部相關人士透露,和韓國軍隊一樣使用5.56毫米口徑步槍的其他國家部隊中,聯合國首先向美軍請求彈藥支持,但美軍只有少量庫存, 因此又向日本自衛隊請求支持。

       23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副總理麻生太郎、外相岸田文雄以及防衛相小野寺五典等人在首相官邸召開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日本版NSC),決定提供彈藥。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合作法》規定日本可以向維和行動和國際救援活動等提供物資合作。但是往屆日本政府認為物資並不包括彈藥,即使國際機構請求支持也不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