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9, 2014

警方設指引處理辱警及不合作情況

警方設指引處理辱警及不合作情況

針對警員遭到辱罵或以不合作態度對待,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透露,警方內部正制定指引,如遇到辱罵而影響調查工作,會先勸喻,再警告,若再持續,則可透過「阻差辦公」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對方,又表示前線員工支持建議。
有關指引預計下月推出,內容主要針對抄牌、截停搜查、調查交通意外等情況。陳祖光稱,按他理解,指引不適用於公眾遊行集會。
他表示,相關條例目前已經存在,所以並無擴大警權。

人權監察:講粗口不代表阻差辦公

警方正就執法人員遭辱罵或被不合作態度對待制定指引,或可以「阻差辦公」罪拘捕對方。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回應稱,講粗口不代表阻礙調查。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歡迎新指引,他透露,管理層昨日簡介新指引。
新指引規定,假如警察執勤時被不停辱罵,影響調查工作,警方會先勸喻後警告,若情況不改善,就可以「阻差辦公」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拘捕對方。
但陳祖光表示,新指引應不適用於遊行集會。
羅沃啟稱,如果市民在警方執法時,要求警員交代更多理據,甚至在激動時講粗口,也不代表阻礙了調查,擔心警方扭曲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