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梁頌恆游蕙禎違反人大釋法條文 失去議員資格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故意違反誓詞、侮辱國家民族,衝擊法治,亦引起全國憤怒,他們違反人大釋法條文,失去議員資格,不得就任。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釋法追溯力的問題時表示,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的案件,將不受人大釋法影響;但發生在之前,而又未處理的案件,法院應以釋法為準。釋法文本:不莊重宣誓屬拒絕宣誓 喪失相應公職資格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文本內容包括,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文本又說,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文本又說,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涂謹申認為釋法如僭建本港法例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人大今次釋法過於細緻,猶如解釋本地法例,不是解釋基本法,做法等同僭建法例。
涂謹申指,本地法例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有提及拒絕、忽略宣誓的後果,但基本法並無拒絕或忽略宣誓等字眼,因此人大不應透過解釋基本法,解釋本地法律,他對此感到驚訝。涂謹申認為,今次人大連香港本地法律都解釋,變相擔當本地立法機關修改、通過法例的角色,會削弱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還收窄了司法機關在普通法制度下演繹香港法律的空間。今次釋法的後果是歷來最嚴重。
【人大釋法】全票通過 內地網民:港獨小丑無法再繼續跳了
新華社剛以快訊形式公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今晨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旋即引起內地網民關注及熱議,不少人趁機嘲諷梁頌恆及游蕙禎為小丑,揶揄「港獨小丑無法再繼續跳了」,有人則諷刺中共「你有槍,不全票通過對得起這特色嗎」?
網民反應:電競埃米納姆:港獨小丑無法再繼續跳了
鳴鏑1991:你有槍,不全票通過對得起這特色嗎
跳跳跳海:誰知道這個解釋的詳細內容?謝謝
何許仁呢:這兩個小丑,已淪為毫無底線的垃圾!好比明媒正娶了一個老婆(加入立法會),又到處聲明是嫖娼(港獨)!因為對國家不滿就數典忘祖連宗主國都不要了!當反對黨可以,但不要內褲掉了都不知!
雨眠34239:100%,嗯,和朝鮮(內地對北韓稱呼)一個水平
把心放肚閉目養神:高效率的政府及時給那些小丑一記響亮的耳光
【釋法護航】《環時》:港高度自治 唔代表中央咩都唔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進行表決。《人民日報》海外版,以及今日《環球時報》「左右開弓」,分別發表署名文章及社論,為人大釋法護航。其中,《環球時報》直指香港高度自治不意味着中央甚麼都不能管,中央必須充分使用基本法上載明的包括釋法在內的權力槓桿,這是中央的職責,也是面向香港社會和全國人民必須承擔的義務。
《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文章,則指「香港各界對此表示支持,認為此番釋法不僅來得正是時候,也是徹底解決相關爭議的最佳辦法。香港主流民意對此深表認同。」文章又引述香港傳媒網上民調,指有「95%的被訪者支持人大主動釋法。」《人民日報》/ 《環球時報》 【人大釋法】不真誠莊重宣誓即失資格 李飛:民族自決是港獨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釋法文本內容列明,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另外,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隨後會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表示,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一部分,法定公職人員必須符合基本法104條,效忠特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主張港人民族自決本質上也是港獨。他暗諷有本土派議員利用宣誓時機,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進行違反基本法的活動,惟其行為並未獲依法處理。李飛明言,在回歸之前就存在反動、反對勢力,這些人不認同一國、想推翻中央,以各種包裝去做,想架空人大,只是沒有明言港獨,這思潮不是現在才出現,而年輕人受到這些人有組織地灌輸港獨思想影響,他相信過若干時間後年輕人會看清楚,並會受到教育的。
【人大釋法】李飛稱本港法律現漏洞 釋法是修改完善非重新立法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時斥,香港「有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捏造法理,歪曲基本法,散播和製造輿論陷阱,令公眾誤以為人大釋法便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他強調,人大有責任對法律作適時解釋,「不存在對司法的干預」,認為釋法是「對法治的維護」。
李飛稱,今屆立法會的局面反映現時香港法律存在漏洞,現時人大釋法是修改完善香港法律,避免再有情況出現,重申非重新立法,只是說明其法律本意。李飛指,有貌似法律權威人士認為釋法應由終審法院提出,他強調是人大授權特區法院解釋法律的權利,但「不是終審法院提請就提請,不想提請就不提請」,因「被授權者不可質疑授權者」,又指基本法第158條列明人大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
【人大釋法】李飛指港獨違法並非政見 如個案已終極判決不受影響
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稱,重大問題人大才會釋法,在香港自治範圍內的問題,人大基本上沒有釋法,對於被指不應有權用盡,他強調權力必須要用,這是職責,如令基本法不能正確實施就需用此權力,在必要時釋法。他更指香港現時在直播記者會,即場呼籲港人相信人大。
他指香港獨立、香港建國、民族自決之類的也屬於港獨,對於港獨是否只是其中一種政見,他明確指港獨是分裂國家,是違法的,「違反法律的就不是政見」,任何國家也一樣,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且港獨不是一般問題,而是重大法律問題。被問到曾作第二次宣誓的劉小麗及姚松炎以至黃定光是否會被取消資格,他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他認為釋法非在公佈時才有效力,不過,已經出現的宣誓情況,考慮到香港原來的法律制度,已有終審決定的不受影響。他又稱,監誓人應是非常有權威,可以公平執法,能按照法律規定去做,有人曾提出應由特首擔任。 【人大釋法】稱有向中央反映香港意見 梁振英:行使不過係5次
|
【第5次釋法】人大全票通過解釋基本法104條 港澳辦:不許港獨入政權機關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早上經過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基本法第104條原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立法會選舉及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時宣揚「港獨」主張,侮辱國家、民族引發的問題,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作出解釋,明確了依法宣誓的有關含義和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解釋,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維護了基本法的權威和香港法治,順應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完全必要,正當其時」。發言人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立法會是按照香港基本法設立的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基本法的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必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絕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也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發言人又指中央政府相信香港社會各界會進一步清醒地認識到「港獨」的危害性,珍惜和維護香港穩定發展的良好局面,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星島日報》報道指,據了解,釋法內容將明確規定監誓人的職責及權力,一旦監誓人認為宣誓者非真誠宣誓,宣誓者須即時離任,不會有第二次宣誓機會。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李飛隨後會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解釋釋法內容。特區政府稍後亦會舉行記者會回應。
「辱華」香港議員被剝奪資格
2016/11/07
圍繞2位「港獨」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辱華」問題,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1月7日對香港基本法作出法律解釋,認為違反規定、故意辱華的宣誓無效,不再給予2人再次宣誓的機會,2人直接失去議員資格。事實上剝奪了2人議員資格的做法也有可能導致香港的進一步混亂。這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5次對香港基本法做出解釋。香港在「一國兩制」制度下擁有高度自治權,但香港「民主派」認為近年來大陸強化了對香港的統治,反對聲越來越強,6日圍繞宣誓問題,在香港還出現了遊行,部分遊行人員與香港警察當局爆發了衝突。
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會(kyodo) |
二人是宣揚港獨的「本土派」新政黨——青年新政的議員游蕙禎(25歲)和梁頌恒(30歲)。10月份進行議員就職宣誓時發表了辱華言論等,因未按規定宣誓,二人被判斷宣誓無效,要求給予重新宣誓的機會。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遵守規定香港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基本法。對《香港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7日發表的談話中表示,「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並認為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人大解釋的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同時針對兩位議員的宣誓嚴厲批評稱,「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違反依法宣誓的要求,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並表示宣揚「港獨」的人既沒有參政權也沒有議員資格,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香港高等法院11月3日開始對兩位議員的宣誓問題進行審理,但沒有在當日作出判決,預計將受制於人大常委會的釋法。
【人大釋法】《華爾街日報》指北京重手對付香港 壯大港獨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基本法》104條釋法,引起香港社會嘩然,不少外媒亦有作報道。美國《華爾街日報》今日刊登一篇題為「Beijing’s
Heavy Hand on Hong Kong」的評論文章,指北京在沒有香港法院提出下自行釋法,將引起港人對中國管治更大反感。
文中指,兩年前支持港獨的聲音仍屬旁枝末枝,但中國和香港部份人士,由2014年以強硬手法處理雨傘運動、至今年綁架銅鑼灣書店5人,均令港獨聲音壯大。評論又指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時挑戰傳統政治規範,向香港民族效忠、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旗幟,本來獲親北京主席安排再次宣誓,但遭香港政府停止。評論指出,北京持續誤解香港是一場悲劇;又指因中國違反原來對香港的承諾,中國要自行承擔後果【人大釋法】李飛稱具追溯力 料影響梁天琦選舉呈請案
宣誓風波由人大釋法一錘定音,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更指出,釋法效力應該追溯到《基本法》實施時。外界擔心今次釋法可能令多名已宣誓的立法會議員,包括劉小麗、朱凱迪、姚松炎及羅冠聰亦將喪失議席。法律學者認為,今次釋法文本雖沒有提及追溯力,但如果法庭確定追溯過往行為,部份議員有可能失去議席。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被問到釋法是否有追溯力,他指釋法對法院已判決的案件無影響,但對於過去發生的事情,而日後須在法院處理,法官就要按今次釋法處理有關訴訟。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現時爭拗點在於釋法內容沒有說明追溯力,而在普通法原則下是有理據去爭論釋法內容不應用在過往發生的行為上。但他相信,由於今次釋法是要政治上確保梁頌恆和游蕙禎議席不保,若法庭用這技術原因判決,可能帶來另一次釋法,令法庭一定要跟隨。張達明續稱,若有人入稟,法庭又確定追溯過往行為,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和羅冠聰可能會因不莊重而失去議席,而姚松炎則因在宣誓前或後加內容,非故意不莊重,失去議席的機會較小。今次人大釋法也有觸及參選資格的問題,本民前成員梁天琦參選時被裁定提名無效,他已經提出選舉呈請,官司也同樣可能受釋法影響。張達明認為人大可能再次釋法,澄清參選要求。記者 譚靜雯 政府的公權力,即以剛為德者,柔者雖不見,但應知「亢龍有晦」《皇極經世書今說~觀物外篇 P.9》
【人大釋法】梁游或分別須退款百萬
人大釋法後,議員失去的未必只是立法會議席,還有高達近10萬元的月薪及已領取的近百萬元營運資金。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昨明言,不符宣誓條件者除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亦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身兼立法會行管會成員的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已去信梁君彥,要求在行管會討論議員一旦喪失資格後的行政安排,包括預支的薪金及辦事處等。
現時立法會議員月薪逾9.3萬元,由於現屆議員任期10月1日起生效,故議員至少已獲發一個月人工;根據立法會資料,梁頌恆及游蕙禎已於9月15日分別申領83.4萬元營運資金。根據秘書處指引,議員可申請預支「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等,兩者申領最高款項分別為45.9萬及37.5萬元,即共83.4萬,言即梁、游已申領預支營運開支的上限;若兩人喪失議員資格而被追收上述款項,料要向立法會退回百多萬元。梁君彥昨未有明言是否需向兩人追款,重申要待法庭判決後立法會秘書處再跟進。立法會過去一個月因宣誓風波,周三大會不是流會就是休會告終後,行管會今日開會討論對策,工聯會黃國健促檢視立法會議員助理有否權力進入會議室,指上周三有議助協助衝擊、甚至令保安受傷,問題須正視。記者 陳雪玲
【人大釋法】美國:對釋法失望撐司法獨立 英籲北京勿損一國兩制
中國人大常委第五度釋法,引起國際關注。美國國務院對中國人大釋法表示失望,表示支持香港立法會和司法獨立。英國呼籲北京避免破壞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托納說:「我們相信擁有高度自治和法治的開放社會,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不可或缺條件。」英國外交部周一對法新社表示,對香港立法會最近的發展感到關注,「我們承認人大常委對《基本法》有解釋權,但我們呼籲中國、香港特區政府,以及所有經選舉產生的香港從政者,避免作出會加劇關注的事,不要損害對『一國兩制』原則的信心。」外交部表示:「香港繁榮穩定倚賴『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法新社/美聯社【人大釋法】石永泰:如認為釋法係青政抵死 諗法好低層次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基本法》104條釋法,身兼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批評香港「有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捏造法理歪曲基本法。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接受電視專訪時批評人大釋法並非單單解釋《基本法》,而是演繹、補充,甚至修改本地法例,「佢淨係攞住104條裡面『依法』詞語,就話呢個法其實應該係咩。」
石永泰質疑人大明知案件正進入司法程序仍堅持釋法,「有官司打緊,點解你(中央)覺得香港本身嘅系統、本身崇尚嘅法治精神,我哋嘅制度解決唔到要插入嚟呢?」他形容中央的政治底線猶如浮沙,擔心他日或會因其他原因釋法,「明日、十年後,你(中央)會唔會覺得自己強大到唔需要理國際社會諗法,連你六四喊結束一黨專政都唔俾呢?」他籲中央要克制,「有權唔好用盡」。他引述坊間有輿論稱對青年新政兩名議員反感,因認為對方「唔知係人定鬼,所以釋咗你都抵死」,但他指這種想法「好低層次」,反問若中央下次對另一件事反感,「到時釋法冇人可憐你」﹐並重申,「恆久警惕乃自由的代價」。石永泰又表明不認同特首梁振英指回歸至今釋法「只不過係5次」的說法,擔心「久而久之會成為語言習慣,下次就話6次啫、7次啫」。他稱理論上人大有權隨時釋法,如何善用權力取決於其「政治善意」,又指釋法是跨政治跨黨派問題,港人要挺起胸膛、挺起腰骨向中央解釋。他補充,一般法治社會的立法機關不會解釋法律,但內地則奉行這一套,故香港回歸時中央既要堅持有法律解釋權,又明白保存香港原有法治精神的重要性,所以才有《基本法》第158條寫上「人大有權釋法」的條文。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