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將在11月舉行的G20首腦會議上,由首腦等達成共識。包括日本在內的各國預計2016年以後推進國內法立法等。
此次敲定的是,避稅天堂應對舉措和確保透明性等主要分為4方面的總計15個項目。
關於避稅天堂的應對舉措,將設置新機制,向與沒有實體的空殼公司的交易徵稅。部分跨國企業為轉移專利等,在英屬開曼群島和摩納哥設立空殼公司,再由總部通過向空殼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而降低企業收入,從而減輕稅負。
根據新規則,在空殼公司未被認定存在實際業務活動之際,對於專利使用費等交易,將由總部所在的國家的稅務當局進行徵稅。針對利用避稅天堂,各國將引進相同規則,以形成企業的公平競爭條件。
此外,對於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也將採取對策。過去存在即使企業在進駐的國家擁有存儲和配送庫存的倉庫、在當地也不被徵稅的情況,但今後將明確「在企業獲 得收益的國家和地區可適當徵稅」的原則。該原則設想的是在世界各地擁有配送用倉庫、但在有些國家不繳納法人稅的美國亞馬遜等電商企業。
另外,為了提高企業節稅政策的透明性,對企業進行指導的註冊稅務師等還將制定向當局進行報告的義務。
日本企業被認為不會採取積極的節稅政策。日本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顧問岡田至康表示,「對於日本企業而言,優點是這將成為與各國企業同等競爭的條件」。
在G20上敲定節稅防止政策,其目的是讓中國和印度等新興經濟體也加入框架中,進而確保實效性。雖然利用經由此次沒有加入框架的東南亞及非洲各國的避稅港可能是一條捷徑,但G20計劃呼籲對象外的其他國家也加入進來。
2008年雷曼危機後,各國的稅收迅速減少。美國谷歌和星巴克等跨國企業的超越國境的過度節稅政策一直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