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9, 2014

財政部及國稅總局明確跨境電商稅收優惠

財政部及國稅總局明確跨境電商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 收政策下發通知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政策,需要符合四個條件,包括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 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出口貨物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 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屬於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該憑證 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另外,通知表示,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不適用該通知規定的退(免)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