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伯雄也判無期
2016/07/26
中國軍事法院7月25日對被控受賄罪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副主席郭伯雄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
産,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中國領導層正在推進共産黨和政府的反腐敗運動,此次是軍方首腦首次被判有罪。郭伯雄出身於中國內陸地區的蘭州軍區,是被稱為「西北狼」的實力派人物。
中國共産黨2015年7月宣佈郭伯雄因涉嫌嚴重受賄犯罪問題,將其開除黨籍,並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據新華社報導,2016年5月3日,軍事法院對 軍事檢察院指控郭伯雄涉嫌受賄案立案。鑒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據新華社報導稱,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或者調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 大。除了判處無期徒刑,還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剝奪上將軍銜。宣判後,郭伯雄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在此前的一系列的「老虎」級的反腐案中,薄熙來、周永康、令計劃也都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山田周平 北京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