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逾$148萬落廣告宣傳網絡23條 這些機會……是屬於高登的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日前正式去信立法會撤回俗稱「網絡23條」的《2014版權(修訂)條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答覆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的提問時
指,知識產權署在2015至16年度,先後13次在不同媒體「落廣告」。網絡23條受不少網民反對,政府亦先後4次在網民聚腳地高登討論區登廣告,連同有
關時段於雅虎香港、香港討論區、uwants.com、Google Display Network及facebook等合計,共花27萬元。
總
計13次刊登廣告,若以單批次計,價錢最高為今年2月27日,於頭條日報、明報、星島日報、經濟日報、東方日報及文匯報登報,呼籲立法會議員及時通過條例
草案花逾36萬;其次為今年2月29日至3月2日,花30萬於雅虎香港、Google Display
Network及facebook登廣告,宣傳條例草案對各界的好處。單批次計價錢第3高則為去年12月15日,於《頭條日報》、《明報》及《信報》登廣
告談及「條例草案的事實與真相」,花費逾11萬。單計紙媒,政府分別將廣告登於《星島日報》、《明報》、《AM730》、《經濟日報》、
《頭條日報》、《信報》、《都市日報》、《成報》、《東方日報》及《文匯報》。至於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壹傳媒刊物與網站,則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