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10月17日分別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案》,針對洩漏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加強懲處。根據公明黨的要求,政府加上了考慮「知情
權」、「採訪自由」的條款,新聞報導部門的採訪活動只要不是「非法及違規」就不會受到處罰。適用該法的「特定秘密」的範圍及「非法」採訪的界定仍比較含
糊,給人留下了信息管制的擔憂。
日本政府將在10月25日經內閣會議決定後將該法案提交給國會,力爭獲得通過。該法案按照(1)防衛;(2)外交;(3)間諜活動;(4)恐怖活動等4個領域,把一旦洩漏將對安全保障造成顯著影響的情報作為特定秘密,由外相和防衛相等人預先加以指定。
可接觸特定秘密的人員除內閣成員、副大臣、政務官外,還包括資格審查合格的公務人員和民間人士。如果洩漏了特定秘密,將處以和美國一樣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引誘公務人員等獲得情報也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月17日得到認可的最終方案追加了「必須充分考慮幫助保障國民知情權的報導及採訪自由」等語句。考慮了可能侵害憲法保障的「知情權」這一批評意見。
另外還加上了「採訪行為只要不是違反法令或明顯非法方式就是正當的業務行為」這一條款。日本政府方面認為「提供情報的一方受到懲罰,獲取情報的一方卻逍遙
法外,這樣不太合理」,表示難以接受,但還是採納了公明黨提出的避免採訪者受到打壓、妨礙國民知情權的意見。
另外還追加規定,指定為特定秘密為5年有效期,可以延長,但延長時間超過30年的話,需要內閣批准。這是為了防止各中央部門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並寫入了設置有識之士會議來核查特定秘密的指定標準是否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