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羅斯都曾無視國際仲裁裁決
2016/07/13
海牙國際仲裁對南海做出了首次司法判斷引起國際關注,那麼圍繞基於聯合國海洋法條約做出的仲裁裁決,此前都有哪些案例呢?既有當事國雙方遵從裁決結果或是在裁決作出之前當事國舉行談判從而解決問題的案例,也有一方當事國無視裁決的案例。在荷蘭海牙進行的仲裁法庭的口頭辯論(2015年7月7日、提供圖片、kyodo) |
仲裁審判的特點是即使紛爭當事國的一方缺席,裁決也能夠推進。像此次中國不參加南海仲裁的此前也曾出現過。在「極地曙光號(Arctic Sunrise)」事件中,對於荷蘭的起訴,俄羅斯拒絕參加仲裁,與此次仲裁判決的經過類似。
也有紛爭的當事國雙方遵從裁決結果的案例。比如孟加拉和印度之間的孟加拉灣劃界紛爭。由於該問題成為兩國長年懸而未決的事項,孟加拉國于2009年向仲裁法庭提出仲裁申請。
仲裁法院2014年7月做出一項裁決,認定納入仲裁對象的海域的近8成由孟加拉國國管轄。印度方面認為,如果劃定邊界,該灣的資源開發將取得進展,接受了裁決。
還具有在裁決之前通過當事方談判解決爭端的情況。馬來西亞反對新加坡在兩國之間的柔佛海峽規劃的填海造地,於是起訴了該國。結果,未等裁決,兩國已就改變填海造地計劃等達成協定,解決了爭端。
還有日本遭到起訴的情況。澳大利亞和紐西蘭1999年為了阻止日本以調查為名捕撈南方藍鰭鮪魚而提起仲裁。日本政府與此次的中國相同,主張「仲裁法院沒有審理的管轄權」。仲裁法院2000年8月全面認可了日本的主張。
雖然不是海洋法條約,但大國和小國圍繞國際法産生對立的是美國與中美洲尼加拉瓜的例子。由於美國支持該國國內的反政府武裝勢力,尼加拉瓜認為違反國際法,向國際司法法院起訴訴訟。
該法院1986年認定美國有錯,命令美國作出賠償,但美國拒絕。尼加拉瓜向聯合國安理會申訴,要求美國遵守裁決,但美國對裁決案行使了否決權,遭到國際社會的批評。隨後,據稱美國開始減少對外國反政府組織的支持。
哈佛教授指大國 從不接受國際法庭約束
【星島日報報道】曾任哈佛大學肯尼迪行政
管理學院院長的Graham
Allison,周一在外交官網站撰文--「就像其他大國,中國當然會忽視國際法庭的裁決」。文章指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從來沒有在涉及
海洋法時遵從過國際法庭的判決,事實上,五常中沒有一個國家曾經接受過國際法庭違背其主權或安全利益的判決。」因此中國拒不接受國際法庭關於南海的仲裁,
只是重複了其他大國幾十年來的慣習。
文章指出,二○一三年,俄國海軍人員登上一艘靠近俄國海岸的荷蘭船隻,並逮捕其船員,荷蘭為此告上國際法庭,俄國拒絕聽審,也拒絕服從法庭釋放船員的判決。法庭說俄國違反海洋法、應賠償荷蘭,也遭俄國拒絕。雖然英國首相卡梅倫也說中國應該接受國際法庭的判決,但去年國際法庭才判決英國在查戈斯群島(Chagos Is)單方面設立的海洋保護區違反海洋法,而英國政府則拒絕服從判決,該海洋保護區如今也繼續運作。
Graham Allison指出,美國從來沒有因為違反海洋法而被告,因為根本就沒簽署該公約。上世紀八十年代,尼加拉瓜因美國在其港口布雷,將美國告上國際法庭。國際法庭判決要求美國恢復原狀,遭美拒絕,並且六次否決了安理會要求其遵守判決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