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在人民大會黨(kyodo) |
報導援引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內容,稱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 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洩露 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永康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曾經是排列第9的中國最高領導層的一員。更具諷刺意義的是周永康曾是中央政法委書記,主管全國公安、司法系統。
擔任過政治局常委的人員因涉嫌受賄等被起訴,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審判預計將在年內進行。中國在2014年7月宣佈周永康被調查。之前周永康的親屬和周邊人士相繼被調查。
周永康還曾經擔任過中石油總經理,是對中國能源政策産生影響的「石油幫」的中心人物。
(島田 學 北京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