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競爭委員會10月25日決定,Swatch可以在2014~2019年期間分階段的減少驅動裝置的供應,供貨義務將在20年廢除。
當初設定該義務是為了防止Swatch濫用其優勢地位。Swatch在1970~80年代日本產的石英錶搶佔全球份額後,開始向競爭對手銷售驅動裝置。
當時,不少廠商無力進行零部件生產投資,零部件生產者的重組也隨之加速。之後,雖然瑞士機械腕錶作為高檔品牌得以復活,不過至今仍有一半以上的驅動裝置依 賴Swatch供貨。向競爭對手歷峰集團(瑞士)和法國LVMH集團路易威登(LVMH)的旗下企業供貨的狀況也持續至今。
雖然Swatch曾在02年宣佈停止供貨,但由於政府的介入未能實現。該公司一直對供貨義務十分不滿,認為這導致其設備投資偏向生產,無法像其他廠商一樣積極進行宣傳和開店投資。
歷峰和LVMH預見到了Swatch的動向,增強了驅動裝置的自主生產能力,同時還積極收購零部件企業。
另一方面,依賴Swatch供貨、將精力集中于設計開發和完成品組裝的中小廠商等今後不得不建設自主的生產基地或是以更高的價格從其他零部件廠商採購驅動裝置。(原克彥 日內瓦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