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8, 2015

日本「傳統」阻礙社會

日本「傳統」阻礙社會

2015/12/18
        日本在經歷了「失去的20年」之後,又將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走出陰霾呢?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了對夫妻同姓的民法規定符合憲法的裁定。這反映出了日本變革困難重重。而阻礙其變革之路的正是深植于日本社會的「傳統」意識。

圖為參與「夫妻同姓」違反憲法訴訟的吉井美奈子和丈夫谷正友在自家寫有兩人姓氏的門前(kyodo)
      日本法務相的諮詢機關「法制審議會」于1996年主張應制定「可選擇夫妻別姓制度」。日本政界卻對此提出異議,導致最終該條法規未被修改。而在此期間,其他國家相似的規定卻相繼退出了歷史舞臺。

       「夫妻同姓主義是日本自古以來的傳統,使用同一姓氏可以維護家庭的整體感」,這種觀念阻礙著日本改革的進程,而追尋其思想來源和內容,深奧性卻難免讓人質疑。

       直到日本江戶時代,日本呢大多數農民和城鎮居民都沒有姓氏。此後明治政府推行戶籍管理,起初規定夫妻別姓。直到1898年頒布《明治民法》後,伴隨著「家」制度的形成,「夫妻同姓」制才正式確立。

       此後「夫妻同姓」制持續了約50年。直到戰後制定現行民法時廢除了「家」制度後,才重新制定了夫妻姓氏的相關規定。儘管當時的討論沒有涉及到別姓問題,但 在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夫妻別姓」已經成為日本法制審議會的商討議題。而現如今刻意在同姓主義中尋找「傳統」的影子,可謂是陷入了先入為主的怪圈。

       此次裁定,15名法官中10人認為「夫妻同姓」符合憲法,而3名女法官和另外兩名法官認為違反憲法。可以看出仍有多數觀點認為夫妻同姓從明治時期以來就根 植於日本社會,從而強調「家族」的意義,並指出「夫妻姓氏一致存在合理性」。此種論調頗有「固守」傳統,倡導回歸古代「家」制度的意味。

        此外,包括3名女性在內的5名法官指出了社會環境的變化以及女性重返職場,主張該規定「違憲」,與「合憲」派的立場形成了鮮明對峙。可見對於夫妻同姓與否的問題,日本國民的意見很難達成一致。

        在20世紀60至70年代的經濟高速增長期,日本形成了丈夫在外努力工作,妻子作為全職主婦照顧家庭的家庭性別分工。這種戰後的家庭模式也許在某種程度上又重新構建了夫妻同姓主義。

       現如今,這種家庭性別分工早已經成為過去。日本在呼籲女性參與社會的同時,卻不能從根本上變革的現狀應當被如何理解?只能説日本的特殊性越來越明顯。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編集委員 大島三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