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7, 2014

日本參議院選舉連續2年處於「違憲狀態」

日本參議院選舉連續2年處於「違憲狀態」

2014/11/27
      圍繞日本2013年7月的參議院選舉,「一票之差」(每張選票的價值差異)最大達到4.77倍的選區的定額席位分配方式是否違憲的訴訟,日本最高法院大法 庭(審判長為寺田逸郎)11月26日下達了「違憲狀態」的判決。指出「有必要調整以都道府縣為單位的選舉方法等改革」,並強烈要求在2016年下屆參議院 選舉之前進行根本性改正。

      日本最高法院在2012年的大法庭判決中,認定2010年的參議院選舉(一票之差最大達到5.00倍)處於違憲狀態,連續2屆參議院選舉都屬於違憲狀態的情況還是第一次。

      最高法院在當日的判決中指出,通過「4增4減」的議員定額人數更改,「一票之差」雖然低於了5倍,但仍屬於「嚴重不平等狀態」。不過,考慮到面向2016 年選舉採取的改革姿態,最高法院認為沒有在13年選舉之前調整選區劃分方式等在「國會的裁量權範圍內」。因此認定不能説是違憲,駁回了選舉無效的訴求。

       在此基礎上,最高法院強調「有必要調整以都道府縣為單位的選區劃分方式,調整現行選舉制度,取消不平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