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周記:雲端之下有秘密?
2010年,谷歌首先推出「資訊透明報告」(transparency report),facebook、雅虎、twitter和微軟都相繼推出同類報告,公布政府機構向它們索取多少宗用戶資料、移除內容的要求、相關原因、答允率等。而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今年亦推出《香港資訊公開報告》,整理政府向網絡供應商索取資料的個案。雲端之下,網民仍有秘密可言?
近日,湖南長沙《當代商報》前編輯部主任師濤被中國當局提前15個月獲釋。2004年,《當代商報》一次編輯會上傳達來中共中央辦公廳的《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師濤在會後利用雅虎中國電郵向海外網站發送了內容摘要。結果於2005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雅虎在2007年出席美國眾議院聽証會稱,雖然反對中國當局壓制人權,但還是得遵守中國法律,因此交出了相關資料。沒錯,遵守當地法例經常是這些跨國公司的最佳盾牌。那怕是獨裁政權、打壓言論自由、踐踏人權的國家,它們的「法律」還是要守。不守,生意就做不成了。
守法,網民未必不同意,或者也體諒在商言商的道理。可惜網民註冊電郵帳戶時,服務供應商鮮有大字標題告之閣下的資料及通訊內容有需要時會呈交執法人員手中。我們亦難以得知自己的資料已經被交到哪個政府部門。結果,網民或許在被捕一天,才懊惱不應信任看似方便的電郵系統。
與此同時,以往常以傳統寄信解釋何謂電郵。各服務供應商擔當郵差角式,把信件傳遞。不過,就在今年6月,因為美國一宗私隱訴訟案,谷歌律師表示電郵用戶不該期望他們
的郵件內容是完全保密。原來,系統會素描每一封電郵內容,從
而挑選最切合用戶需要的廣告。姑勿論這是否獲得免費服務的合理解釋,一般用戶卻有「合理期望」信件內容係私隱。
除了電郵服務,各大討論區同樣儲存大量用戶資料。網民使用服務時,如何得知每間供應商遞交個人資料及移除內容的政策?換個角度,眾多網絡平台有主動公布相關政策?更重要,香港政府有沒有公開部門索取網上資料的守則及執行方法?單是警務處在2010-12年間已索取1.2萬多宗資料,試想像這裏牽涉到多少個網絡平台?最跨張例子,香港郵政局於2010年10月要求YouTube删除一段網上影片,原因是內容影響局方形象。不過要求未獲YouTube答允。然而,YouTube删除涉嫌侵權物品也不手軟,戲仿或二次創作的理由並不適用。
今時今日,幾乎人人都是網民。我們追得上電話ipad新款,但網絡維權意識又進步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