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法院的決定》,新華社報導了相關消息。
決定表示,智慧財産法院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産民事和行政案件。
根據決定,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待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智慧財産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由北京智慧財産法院管轄。
決定還提出培養智慧財産司法審判人才,提高辦案質量的方針。
關於在北京等3個城市設立智慧財産法院的理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完善智慧財産司法保護體系、應充分考慮中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專利類案件相對集中、審判工作基礎較好的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法院」。
在中國,隨著經濟不斷發展,智慧財産相關的訴訟案件急劇增多。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産局統計,地方法院1年內審理的智慧財産訴訟案件件數方面,2013年為8萬8583件,猛增至2009年的3倍左右。
1993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國首個智慧財産審判法庭。之後,全國的法院設置了400多個智慧財産庭,但是法院方面的處理能力跟不上訴訟案件的增 長步伐。另外還存在訴訟處理耗時較長和法官缺乏智慧財産專業知識等眾多問題,設立智慧財産專門法院成為當務之急。
另外,由於中國對專利保護的忽視招致了國際社會的強烈批評,中國政府此舉還有宣傳司法制度改革,進而促進外國企業進入中國的目的。
此外,在中國與其他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和投資保護協定談判中,被已開發國家要求改善智慧財産保護狀況的情況也多次發生。中國希望通過設立智慧財産法院、改善智慧財産保護環境來推動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自貿協定的締結。
(島田學 北京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