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確裸官跑官等6類人禁入提拔考察
2014年01月16日 07:00:09
來源:
新京報
2002年中央頒布的《幹部任用條例》,在規范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等方面,發揮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幹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幹部隊伍狀況的變化,《幹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1選任原則
【條例摘要】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一)黨管幹部原則;(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六)民主集中制原則;(七)依法辦事原則。
選拔七大原則增“以德為先”
解讀 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必須遵循哪些基本原則?新條例列出了“依法辦事”等七大原則。對比2002年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新條例增加了“以德為先”原則。
近年來,中央領導幹部多次強調,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什麼樣的人該用,什麼樣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2011年,中組部還曾制定《關于加強對幹部德的考核意見》,明確幹部選任中,“以德為先”如何操作。
對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中央領導之所以多次強調“以德為先”,源于領導幹部只有具備了較高的道德情 操,其才會發揮積極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夠服務社會、造福百姓。反之,如果一位領導幹部道德品質低下,其能力越大,自身發揮的破壞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會 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因此,在德才兼備這一標準中,“德”具有主導和根本意義,“才”只有在“德”的基礎之上才有現實意義。
2考察內容
【條例摘要】
應當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更加重視 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科技創新、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的考核,強化約束性指標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債務狀況 等指標的權重,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
3考察對象
【條例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 拉票行為的。(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 提拔的。
群眾公認度不高禁列為考察對象
解讀 “考察”係領導幹部選任、提拔的第一道環節。只有被列為考察對象,才獲得提拔、升遷的機會。
哪些人一旦觸犯了哪些“高壓線”,就會失去提拔、升遷資格,不被列為考察對象?對此,2002版條例未做規定。但新條例確定了6條“高壓線”。也就是說,一旦有“劣跡”,如跑官、拉票,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就將失去作為“考察對象”的資格。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移民的“裸官”,同樣不會被列為考察對象。
程文浩認為,新條例把過去的原則性標準具體化,體現了新的選拔任用制度防范庸官貪官的預防性功能。其中,“群眾公認度不高”,反映了當事人 的德與才均不能服眾、群眾基礎差;“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反映了當事人能力和績效的欠缺;對于“裸官”的限制,主要出于防 范腐敗行為尤其是貪官外逃的考慮。
領導班子考察增民生改善指標
解讀 對于被列為考察對象的領導幹部,應該重點考核哪些方面?新條例分別就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作出了細化規定。
例如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新條例要求,“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科技創新、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的考核”。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去年以來,中央領導多次要求,改變“唯GDP政績觀”。三中全會《決定》也明確要求,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因此,新條例對幹部考察作出了上述要求。
4擬任對象
【條例摘要】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就考察對象 的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 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
考察人選要過“紀檢關”“審計關”
解讀 通過哪些渠道,可以考察出幹部的德、才、勤、儉“全貌”?對此,2002版條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新條例確定了幹部考察的渠道——“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 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也就是說,決定某位幹部應該提拔的關鍵時刻,所在單位組織部門、紀檢部門、黨組織、巡視機構,有 “發言權”。
此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也將發揮作用,負責幹部考察的機構,可以查詢、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還可以“邀請”審計部門介入,對掌握“財權”的崗位人選,啟動經濟責任審計。
5提拔資格
【條例摘要】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二)提任縣處 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 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 度。(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七)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的資格要求。
副廳提正須在原職幹滿兩年
解讀 用哪把尺子如何量,決定哪些幹部應該提拔?對此,新舊條例都對工作經驗、閱歷作出了一定限制,如“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歷;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等。但是,與2002版條例相比,新條例新增 “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
程文浩表示,“黨政領導幹部”是一個廣義概念。從類型上看,不僅包括黨的領導幹部,也包括政府的領導幹部。從地域上看,還包括民族區域自治 地方的黨政領導幹部。某些特定的地區和部門對于領導幹部有著特殊的資格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于候選人基本資格的要求。 此規定體現了依法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精神。
記者 王姝
1選任原則
【條例摘要】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一)黨管幹部原則;(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六)民主集中制原則;(七)依法辦事原則。
選拔七大原則增“以德為先”
解讀 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必須遵循哪些基本原則?新條例列出了“依法辦事”等七大原則。對比2002年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新條例增加了“以德為先”原則。
近年來,中央領導幹部多次強調,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什麼樣的人該用,什麼樣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2011年,中組部還曾制定《關于加強對幹部德的考核意見》,明確幹部選任中,“以德為先”如何操作。
對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中央領導之所以多次強調“以德為先”,源于領導幹部只有具備了較高的道德情 操,其才會發揮積極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夠服務社會、造福百姓。反之,如果一位領導幹部道德品質低下,其能力越大,自身發揮的破壞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會 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因此,在德才兼備這一標準中,“德”具有主導和根本意義,“才”只有在“德”的基礎之上才有現實意義。
2考察內容
【條例摘要】
應當把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更加重視 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科技創新、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的考核,強化約束性指標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產能過剩、安全生產、債務狀況 等指標的權重,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
3考察對象
【條例摘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 拉票行為的。(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 提拔的。
群眾公認度不高禁列為考察對象
解讀 “考察”係領導幹部選任、提拔的第一道環節。只有被列為考察對象,才獲得提拔、升遷的機會。
哪些人一旦觸犯了哪些“高壓線”,就會失去提拔、升遷資格,不被列為考察對象?對此,2002版條例未做規定。但新條例確定了6條“高壓線”。也就是說,一旦有“劣跡”,如跑官、拉票,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就將失去作為“考察對象”的資格。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移民的“裸官”,同樣不會被列為考察對象。
程文浩認為,新條例把過去的原則性標準具體化,體現了新的選拔任用制度防范庸官貪官的預防性功能。其中,“群眾公認度不高”,反映了當事人 的德與才均不能服眾、群眾基礎差;“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反映了當事人能力和績效的欠缺;對于“裸官”的限制,主要出于防 范腐敗行為尤其是貪官外逃的考慮。
領導班子考察增民生改善指標
解讀 對于被列為考察對象的領導幹部,應該重點考核哪些方面?新條例分別就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作出了細化規定。
例如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新條例要求,“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科技創新、教育文化、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的考核”。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去年以來,中央領導多次要求,改變“唯GDP政績觀”。三中全會《決定》也明確要求,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因此,新條例對幹部考察作出了上述要求。
4擬任對象
【條例摘要】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就考察對象 的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 當委托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
考察人選要過“紀檢關”“審計關”
解讀 通過哪些渠道,可以考察出幹部的德、才、勤、儉“全貌”?對此,2002版條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新條例確定了幹部考察的渠道——“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 位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也就是說,決定某位幹部應該提拔的關鍵時刻,所在單位組織部門、紀檢部門、黨組織、巡視機構,有 “發言權”。
此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也將發揮作用,負責幹部考察的機構,可以查詢、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還可以“邀請”審計部門介入,對掌握“財權”的崗位人選,啟動經濟責任審計。
5提拔資格
【條例摘要】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二)提任縣處 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 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 度。(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七)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的資格要求。
副廳提正須在原職幹滿兩年
解讀 用哪把尺子如何量,決定哪些幹部應該提拔?對此,新舊條例都對工作經驗、閱歷作出了一定限制,如“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歷;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等。但是,與2002版條例相比,新條例新增 “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
程文浩表示,“黨政領導幹部”是一個廣義概念。從類型上看,不僅包括黨的領導幹部,也包括政府的領導幹部。從地域上看,還包括民族區域自治 地方的黨政領導幹部。某些特定的地區和部門對于領導幹部有著特殊的資格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于候選人基本資格的要求。 此規定體現了依法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精神。
記者 王姝
人民日報社論:選拔好幹部的制度保證
2014年01月16日 11:05:50
來源:
人民日報
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戰略任務,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 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是前無古人的宏偉事業。經過一代又一代人的頑強拼搏、接續奮鬥,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越是事業發 展的緊要關頭,越要有一大批德才兼備的領導骨幹。而選拔大批黨和人民需要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正是我們事業成功 的關鍵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前我們黨選賢任能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迫和重要。
把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最根本的要靠科學有效的制度機制。選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來保證;幹部工作越是復雜敏感,就越要用制度來規范。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是我們黨選人用人的總章程,對于規范選人用人工作,具有極大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必將促進各級黨組織更好地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有效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貫徹了中央關于幹部工作的新精神,總結了10多年來幹部工作的豐富經驗,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對幹部選拔 任用的基本原則、標準條件、程序方法和紀律要求等作了全面的改進完善,特別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加強黨組織的領導把關作用與充分發揚民主相結合方面有新 舉措,在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突出問題方面有新突破,在從嚴選拔、從嚴把關、嚴肅紀律、嚴格監督方面有新要求,標志著我們黨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設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它的頒布實施,對于統一幹部工作的思想認識,推進全面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科學化水平,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用好制度選拔好幹部,關鍵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實,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 是擺在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委(黨組)要抓緊作出部署,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親自抓,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 例》,規范行使選人用人權。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黨委(黨組)的部署具體抓好落實,堅持公道正派,不折不扣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辦事,為選準用好幹部把好 關。領導幹部要做帶頭遵守和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表率,組織人事幹部要成為精通和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的行家裏手,要讓廣大幹部群眾了解並自覺運用《幹 部任用條例》監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要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讓幹部樹立規矩意識,敬畏黨紀國法,增強制度 的執行力,防止“破窗效應”。要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努力形成係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係。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好《幹部 任用條例》,著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努力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組 織保證。
大陸人民日報社論--選拔好幹部的制度保証
http://www.cdnews.com.tw 2014-01-16 07:45:31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這是黨關於干部工作理論和實踐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時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著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培養造就高素質黨政領導幹部隊伍的制度保証。
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戰略任務,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 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是前無古人的宏偉事業。經過一代又一代人的頑強拼搏、接續奮鬥,現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越是事業發 展的緊要關頭,越要有一大批德才兼備的領導骨幹。而選拔大批黨和人民需要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正是我們事業成功 的關鍵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前我們黨選賢任能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迫和重要。
把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最根本的要靠科學有效的制度機制。選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來保証﹔幹部工作越是復雜敏感,就越要用制度來規 範。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是我們黨選人用人的總章程,對於規範選人用人工作,具有極大的強制性和約束力, 必將促進各級黨組織更好地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有效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貫徹了中央關於幹部工作的新精神,總結了10多年來幹部工作的豐富經驗,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對幹部選拔 任用的基本原則、標准條件、程序方法和紀律要求等作了全面的改進完善,特別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加強黨組織的領導把關作用與充分發揚民主相結合方面有新 舉措,在解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突出問題方面有新突破,在從嚴選拔、從嚴把關、嚴肅紀律、嚴格監督方面有新要求,標志著我們黨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設取得了 新的重大進展。它的頒布實施,對於統一干部工作的思想認識,推進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科學化水平,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用好制度選拔好幹部,關鍵在於抓好制度的落實,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 是擺在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面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委(黨組)要抓緊作出部署,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親自抓,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 例》,規范行使選人用人權。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黨委(黨組)的部署具體抓好落實,堅持公道正派,不折不扣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辦事,為選准用好幹部把好 關。領導幹部要做帶頭遵守和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表率,組織人事幹部要成為精通和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的行家裡手,要讓廣大幹部群眾了解並自覺運用《幹 部任用條例》監督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要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讓干部樹立規矩意識,敬畏黨紀國法,增強制度 的執行力,防止“破窗效應”。要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
“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好《幹部 任用條例》,著力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努力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組 織保証。
盡論中國:魅惑天下的道歉騷
去年6月,山東濟南市文化局退休處長劉伯勤在《炎黃春秋》雜誌刊登廣告,為自己在文革期間批鬥師長、抄家等行為道歉。其後,河北、湖南、山東、福建等地都
有文革造反派登報道歉,再有紅二代陳小魯、宋彬彬等狗尾續貂的道歉。(圖)
宋彬彬1,800字的講稿,雖有道歉之詞,但更多的是「漂白」自己,把 自己從母校北師大女附中副校長卞仲耘被打死的事件中摘出來,只承擔所謂「沒有保護好」老師的責任,還厚着臉皮呼籲其他造反派「直面自己、反思文革、求得原 諒、達成和解」。
宋彬彬1,800字的講稿,雖有道歉之詞,但更多的是「漂白」自己,把 自己從母校北師大女附中副校長卞仲耘被打死的事件中摘出來,只承擔所謂「沒有保護好」老師的責任,還厚着臉皮呼籲其他造反派「直面自己、反思文革、求得原 諒、達成和解」。
事件涉鄧榕等太子女
宋彬彬的道歉雖然魅惑天下,備受《紐約時報》、BBC、法廣等美歐媒體關注,但在內地並未得到多少認同。自由派認為宋彬彬的道歉沒有誠意、誠信可言,毛左 派在紅歌會網發表的評論也稱其道歉與「妓女宣誓每次使用安全套」異曲同工。至於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多年來一直指摘宋彬彬等人掩飾他們在卞仲耘被打死事件 中的表現,更認為「毛澤東是所有罪惡的根源」、「整個共產黨和毛澤東都有責任」。卞仲耘被打死的真相迄今未能還原,不只因為事件牽涉到宋彬彬、鄧 榕等太子女,也因為官方對文革、對毛澤東仍持肯定態度。宋彬彬多次出席紅二代紀念毛澤東的集會,北師大女附中慶祝90周年校慶時還在炫耀宋彬彬與毛澤東的 合照,這是對文革的懺悔,還是對卞仲耘等死難者及遺屬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