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4, 2016

日本最大廣告公司女員工過勞自殺引風波

日本最大廣告公司女員工過勞自殺引風波

2016/11/14
  日本厚生勞動省日前以違法長時間勞動常態化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為由,對日本最大的廣告公司電通進行了強制搜查。日本勞動基準監督官等合計88名搜查人員參加了本次行動。對電通總部和分公司共計4個場所展開了入室搜查,規模十分罕見。

  2015年12月,電通發生了新入職女員工因過勞而自殺的事件。搜查人員在自殺事件後實施的臨時入室調查中發現,電通存在大範圍違法加班的嫌疑,因此決定採用強硬姿態查明真相。

結束入室搜查後,東京勞動局的勞動基準監督官走出電通總部(11月7日,東京都港區)

  此次入室搜查中,為保護證據,搜查人員扣押了電通員工的出勤記錄和大樓的出入記錄等。此外還以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為由,將作為法人的該公司及勞務負責人等的有關資料送交檢察院。如果電通違反《勞動基準法》,將被處以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東京勞動局高層強調稱,「儘管很難查明勞動時間,但我們會徹底進行調查」。此次被搜查的是電通東京總部(東京·港區)以及其在關西(大阪市)、中部(名古屋市)及京都(京都市)的三家分公司。當天上午9點半左右,東京勞動局過重勞動撲滅特別對策班的監督官等約30人進入電通總部開始搜查,行動一直持續到下午4時許。

  東京勞動局之所以決定開展強制搜查,是因為電通在全公司範圍都存在違法長時間勞動的嫌疑出現加深。

  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每天的勞動時間最多為8小時,每週為40小時。電通根據基準法第36條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合同,作為「特別事項」,允許每月最長加班70小時。

  電通新入職女員工高橋matsuri的自殺在2016年9月被認定為勞動災害(工傷),她有些月份的加班時間長達約105小時。死者家屬的代理人主張,電通曾要求高橋少報加班時間。

  圍繞該問題,日本厚生勞動省在10月份對電通進行了入室調查。調查中發現,該公司管理的勞動時間與實際出勤記錄不符的情況也存在於其他員工身上。2014年電通關西分公司、2015年東京總部都曾接到違法加班整改勸告,但情況並未改善。日本厚生勞動省就此判斷,應該強制扣押證據進行分析,而不是繼續要求電通協助調查。

  2015年,日本厚生勞動省以涉嫌違法長時間勞動為由,對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約70家企業實施了強制搜查。為了加強監管,厚生勞動省於2015年4月在東京和大阪新設立了過重勞動撲滅特別對策班。截至目前,該班已經將大型鞋店等5家企業的有關資料送交檢察院。



日本式雇用迎來極限

2016/11/14
  日本最大廣告公司電通因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日前被日本厚生勞動省進行了強制搜查。該公司一名新入職的女員工因不堪長期加班最終自殺。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每天的勞動時間最多為8小時,每週為40小時。電通根據基準法第36條的規定與員工簽訂合同,作為「特別事項」,允許每月最長加班70小時,但自殺的女員工有些月份的加班時間長達約105小時。死者家屬的代理人主張,電通曾要求高橋少報加班時間。

        被要求少報加班時間,在日本企業裏不是罕見現象,這種長時間工作問題顯示出以員工對企業的強烈歸屬意識為原動力的日本式雇用系統已經迎來了極限。如果不加緊推進讓員工根據個人情況安排工作的工作方式改革,少子老齡化的日本經濟要實現可持續增長將十分困難。

  在應屆畢業生中大量錄用員工,按照年功序列制度提拔,並一直雇用到退休。這種日本大企業的雇用形態成為二戰後日本經濟高速成長的基礎,構築了正式員工不用擔心失業的工作環境。

  日本經濟産業相世耕弘成稱,「(日本)以男性員工為中心的長時間工作成為常態。産生了一旦因育兒和看護等原因失去正式員工的身份,便無法重返工作崗位等弊端」

  上司還沒有下班,部下就無法下班,即使被安排過多的工作,考慮到未來的升遷便難以拒絕。由於丈夫要長時間工作,育兒和看護就只能全部交給身為家庭主婦的妻子——日本以這種工作方式為基本前提的企業文化使得長時間工作成為常態。從而培育出一種土壤,使員工認為少申報加班時間是理所當然的事。

  雖然遭到強制搜查的電通是極端的例子,不過眾多日本企業至今仍深深存在這種企業文化。

  豐田通商、日本航空和東急不動産等企業以及大學等約30個團體11月初在東京都內召開會議。會上介紹了各自消除長時間工作的舉措。例如綜合諮詢公司埃森哲禁止下午6點之後開會,此外還引入了在家工作和短時間工作制度。

  Work–life balance的社長小室淑惠指出,「消除長時間工作不能單靠一家企業,必須依靠業界全體的努力」。

  如果日本不轉變到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就無法誕生創新性的服務,更無法匯集國內外的優秀人才。此外,為了使剛剛步入正軌的促進女性和外國人活躍於社會不僅僅淪為一句口號,日本也必須加速推進工作方式改革。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