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930年代在中日戰爭中徵用的船隻,將船租給一家日本海運公司的中國企業經營者的親屬要求繼承海運公司業務的商船三井支付拖欠的租金。2007年, 法院作出要求商船三井支付約29億日元的判決,2010年商船三井最終敗訴。此前商船三井正在與原告方面推進和解談判。
日本政府認為,根據1972年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中國已經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索賠權,因此民間和個人的索賠權已不復存在。另一方面,中國針對此次事件表示,這與戰爭賠償沒有關係,是根據有關普通商業合同的民事訴訟採取的措施。
針對中國政府扣押商船三井旗下船舶一事,日本首相安倍晉三22日表示,「對此感到遺憾。強烈敦促中國方面採取妥善應對措施」。
日本政府相關人士24日早上針對商船三井決定支付託管金一事表示,「我們對僅僅因可能對業務造成影響就支付(託管金)很為難」,透露了曾呼籲商船三井方面不要支付託管金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