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資助 借190萬還45元
【經濟日報專訊】審計署調查發現,創新科技署10多年來向小型企業發放逾3億元研究資助,但並無定期「追數」及了解研發產品所獲收益,結果僅收回2,000多萬元,收回率只達7%。
有公司甚至借款190萬元,但只還45元。
政府在99年成立創新科技署,資助創新科技的研究,當中包括為員工數目少於100人的小型科技企業,提供最高撥款600萬元資助。14年撥逾3億 只收回2280萬
按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指南及資助協議,政府會向成功商品化項目收取總收益的5%,及來自第三者投資額的10%,直至完全收回政府投入的資金。
然而審計署發現,計劃自99年至今撥款3.34億元,資助372個項目,但只收回2,280萬元;當中有31個項目的公司已解散,涉及3,870萬元;有6成項目無還款,涉及1.7億元;只有11個項目已全數還款,涉及1,210萬元。
創新科技署每半年會向已完成研發項目公司發催辦信,提醒滙報所得收益及投資。但審計署審視其中20個項目,發現署方有多年時間,沒有向12個項目所屬公司發信。有公司01年獲撥款200萬元,但10年只還8,660元。
報告揭示,有公司獲發190萬元,並於02年已完成項目,但署方至06年都無發出催辦信,至07年才發信,獲知該公司已與另一公司成立聯營公司,並會出售有關研究成果。不過署方進一步查詢已再無回覆。
無定期「追數」 漏查研究收益
直至2011年,該公司回覆創新科技署稱有900元收益,署方遂要求對方支付45元還款。惟審計署查冊發現,該公司過去共分配了價值290萬元股份予第三者,證明有取得投資,但無向署方滙報。
審計署提醒,創新科技署要提高警惕,主動偵查懷疑濫用資源的個案,保障公帑,甚至應該諮詢律政司,就未能遵從資助協議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可能性。
創新科技署回應指,署方逐步收回資助款額,不設期限,直至署方收回整筆撥款;署方會按審計報告的建議改善現有的機制,並與相關公司繼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