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認為日本去年12月的眾議院選舉中「一票之差」(每張選票的價值差異)最大達到2.43倍屬於「違憲」,日本的律師團體為此要求判決選舉無效的總計16
起訴訟案,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為最高法院院長竹崎博允)于11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稱「屬於違反投票價值平等原則的違憲狀態」。對於國會採取了
各選區議員增減的糾正,最高法院稱屬於一定程度上的進步,因而認定「不能説是違憲」,駁回了選舉無效的訴求。
目前日本法院對選舉平等的判斷,基本上是如果「一票之差」違反憲法要求的每名選民投票價值的平等就屬於「違憲狀態」,但如果這種狀態在合理的期間內沒有被糾正,被認為是「違憲」。
在日本現行的小選區制度下,繼「一票之差」最大達到2.30倍的2009年眾議院選舉後,此次是最高法院第2次裁定選舉屬於「違憲狀態」。法庭表示,「結構性問題仍未得到解決,需要繼續採取糾正舉措」,要求國會進一步採取應對舉措。
另一方面,日本國會于去年11月從相關法律中刪除了有關「基礎分配方式」的規定。所謂基礎分配方式指的是,首先向47個都道府縣各分配1個議席,然後再按 照人口比例分配剩餘議席。由於該決定出台時間較晚,去年的眾議院選舉未適用這一規定,而今年6月的小選區議席數分配則採取了「0增5減」方式。
大法庭針對國會的這種應對舉措稱,「在糾正一票之差方面取得了一定進步」,未作出「違憲」裁定。
不過,在尚未引入「0增5減」方式的都道府縣,仍在根據基礎分配方式分配議席,因此大法庭指出,「一票之差達到2倍以上的選區很有可能再次出現」。進而稱「基礎分配方式的結構性問題尚未最終得到解決」,敦促國會進一步加以糾正。
目前日本法院對選舉平等的判斷,基本上是如果「一票之差」違反憲法要求的每名選民投票價值的平等就屬於「違憲狀態」,但如果這種狀態在合理的期間內沒有被糾正,被認為是「違憲」。
在日本現行的小選區制度下,繼「一票之差」最大達到2.30倍的2009年眾議院選舉後,此次是最高法院第2次裁定選舉屬於「違憲狀態」。法庭表示,「結構性問題仍未得到解決,需要繼續採取糾正舉措」,要求國會進一步採取應對舉措。
另一方面,日本國會于去年11月從相關法律中刪除了有關「基礎分配方式」的規定。所謂基礎分配方式指的是,首先向47個都道府縣各分配1個議席,然後再按 照人口比例分配剩餘議席。由於該決定出台時間較晚,去年的眾議院選舉未適用這一規定,而今年6月的小選區議席數分配則採取了「0增5減」方式。
大法庭針對國會的這種應對舉措稱,「在糾正一票之差方面取得了一定進步」,未作出「違憲」裁定。
不過,在尚未引入「0增5減」方式的都道府縣,仍在根據基礎分配方式分配議席,因此大法庭指出,「一票之差達到2倍以上的選區很有可能再次出現」。進而稱「基礎分配方式的結構性問題尚未最終得到解決」,敦促國會進一步加以糾正。